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 美盛 公告编号:2023-04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1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
人赵小强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下发行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赵小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其中 2021 年 11 月,美盛文化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 1.4 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9.57 亿元,其中 2020 年发生额 4.83 亿元,2020 年末余额 6,846.87 万元,2021
年 4 月 30 日余额 3.86 亿元,分别占公司美盛文化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21.59%、
3.06%和 17.24%;2021 年发生额 24.74 亿元,2021 年末余额 7.73 亿元,分别
占公司美盛文化 2021 年末净资产 的 123.61%和 38.60%。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美盛文化首次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2021 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 3.4 亿元,占美盛文化 2020 年末净资
产的 15.22%。上述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
(一)2020 年 1 月,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道大叔)以江苏银行 16,200 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泊头市拓远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
期日分别为 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 月 16 日。
(二)2020 年 12 月,同道大叔以恒丰银行 17,838 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
为宁夏云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美盛文化首次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 4 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
(一)2019 年 5 月 22 日,美盛集团所持 2,790 万股、占总股本 3.07%的
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
(二)2019 年 6 月 28 日,美盛集团所持 1,390.52 万股、占总股本 1.53%
的美盛文化股份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三)2019 年 8 月 27 日,美盛集团所持 2.56 亿股、占总股本 28.14%的美
盛文化股份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四)2020 年 3 月 23 日,宏盛投资所持 4,500 万股占总股本 4.95%的美
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五)2020 年 4 月 28 日,赵小强所持 8,220.72 万股、占总股本 9.03%的
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六)2020 年 6 月 5 日,美盛集团所持 1.33 亿股、占总股本 14.63%的美
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 6 月 4 日。
(七)2021 年 4 月 2 日,美盛集团所持 1.4 亿股、占总股本 15.35%的美盛
文化股份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
(八)2021 年 4 月 9 日,赵小强所持 1.05 亿股、占总股本 11.59%的美盛
文化股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对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
未在 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以及 2020 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后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 2021 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2021 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
(一)2021 年 6 月 2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发布拍卖公告,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宏盛投资持有的 4500 万股、占总股本
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 2,
790 万股、占总股本 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 2,590 万股、占总股本 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
卖,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 2,590 万股、占总股本 2.85%的美盛
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二)2021 年 6 月 2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发布拍卖公告,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 2,843.58 万股、占总
股本 3.13%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美盛文化首次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
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及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组织、指使他人违规以美盛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隐瞒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东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
美盛文化董事、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石军龙具体负责资金占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构成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具体负责违规担保的协调工作,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在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
款审批单上签字,参与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的流程审批,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长朱燕仪,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末进行有效控制,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章丽红,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经办了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单,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董事丁秀萍,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作为资金占用重要过账主体股东,未对相关资金往来保持合理关注,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副总经理徐源,作为美盛文化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未进行有效控制,参与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的流程审批,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 使证相兴定期报告的真安、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石丹锋,知悉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