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石丹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7,504,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105%,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491,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090%。(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9%。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袁贤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丁秀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章丽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石军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陈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韩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卓飞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赵风云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徐秋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