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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 2021
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和《关于对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1】1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一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石丹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审议并披露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及其关联方在 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期间,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划转美盛文化款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2020 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48,276.17 万元。2021 年 1-9 月期间累计发
生资金占用 76,960.64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 46,847.34
万元。上述事项未经审议并披露。

    2.公司大额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未审议并披露

    公司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你同道大叔)在恒丰银行
苏州分行的定期存款合计 17,838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被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未审
议并披露。同道大叔在江苏银行平江支行的定期存款合计 16,200 万元在 2020年 1 月被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未审议并披露。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9 日期问,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多
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 58.68%股份被司法冻结,合计占所持股份的 99.9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事项进行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2021 年 6 月 22 日-8 月 11 日期间,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和京东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公告进行公开拍卖。直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拍卖事项进行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控股股东和公司存在人员混同、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不规范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朱燕仪、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董事会秘书石丹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审议并披露、公司大额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未审议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负有主要责任。此外,董事会秘书石丹锋还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石丹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二、警示函二内容: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或控股股东)系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的控股股东,赵小强系美盛文化的实际控制人。经查,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美盛集团及其关联方在 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期问,通过对外投资等方
式划转美盛文化款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20 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
用 48,276.17 万元。2021 年 1-9 月期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76,960.64 万元,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 46,847.34 万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美盛文化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用于解决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未履行披露义务

    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在恒丰银行苏州分行的定期存款合计17838万元于2020年12月被质押对外提供
担保。同道大叔在江苏银行平江支行的定期存款合计 16200 万元在 2020 年 1 月
被质押对外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担保用于解决美盛集团的债务问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19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8 月 9 日期间,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
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8.68%股份被司法冻结,合计占所持股份的 99.91%。直至 2021 年 8 月 28 日,
公司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事项进行披露。

    2021 年 6 月 22 日-8 月 11 日期间,美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和京东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公告拟进行公开拍卖。直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拍卖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减持未提前预披露

    美盛集团和赵小强在 2021 年9 月 2 日至 9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 10,167,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2%,未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美盛集团和赵小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美盛集团、赵小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内部管控,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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