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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顾地科技:更正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疏忽,报告中个别内容披露错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中,“1、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更正前为:

    截至目前,文旅公司涉及的尚未完全了解的主要诉讼如下:

    (1)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2)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3)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0.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4)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35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鸿工程款、转包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总金额816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详见(2019)内2921执保52号。(6)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技术开发费212,000.00元和违约金15,900.0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断。(7)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琦工程合同一案,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查封期24个月。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8)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升机服务费用295,076.40元,并承担违约金14,753.82元(295,076.4元×5%);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乘坐直升机费用112,7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635.00元(112,700元×5%)。
    由于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阿拉善盟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进行了偿还。
    更正后为:

    截至目前,文旅公司涉及的尚未完全了解的主要诉讼如下:

    (1)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元,截止目前,尚未判
决。(2)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3)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4)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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