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15:00-2018年5月29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7人,代表股份209,102,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304%。
(1)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556,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485%
(2)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6,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1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560,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2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2,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