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孙波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2021年5月19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68,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35.108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63,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73,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168,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03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冯文英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
(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