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亚光电”)于 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00万股调整为75.40万股。现将相关调整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 年 12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 年 12 月 0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678,26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58.00*(1+0.3)=75.4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是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00万股调整为75.40万股,是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