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8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0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 年 12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9.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
案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股限制性股
票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2023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2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二)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5.4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十四)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2024 年 10 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1日,第一个限 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