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1 月17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名,代表股份数量557,68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
457,52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数量100,15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1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5,15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74%;反对股18,98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692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17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05%;反对18,98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6,41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74%;反对股27,72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92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4,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32%;反对27,725,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6,18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2%;反对股17,95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928%;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0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07%;反对17,95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57,67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