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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收购关联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3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关联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收购关联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收购标的2017年以来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予以收购的主要原因。
  1、收购标的2017年以来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前几年风电行业弃风限电形势有所加剧,弃风率不断升高,部分省份被国家能源局列为风电投资红色预警区域,成为限制行业发展主要的制约因素,直到2018年在清洁能源政策的推动下,才逐渐放开风电行业投资项目建设。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辽宁地区,由于东北经济发展因素及2015年国家风电政策调整,各地区风电产业基本处在限制发展的状态,因此,近三年标的公司订单不连续导致无营业收入来源。其次,标的公司于2016年4月与中电投东北新能源朝阳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中电投建平上新井49.5MW风电场工程》合同,为买方供应33台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1.93亿元,上新井项目因青山规划问题(牧草问题)延期开工,而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厂房设备折旧和税金、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等期间费用正常发生,导致净利润亏损。

    2、公司予以收购的主要原因:

    (1)风电行业政策回暖

    2018年上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从行业监管、装机规划、补贴机制等多个方面,巩固风电产业的稳步发展。

    2018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
求的通知》,明确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年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政策文件同时提出了落实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推进就近全额消纳等要求。

    2018年我国风电弃风限电情况得到显著改善,部分限电省份红色预警解除,弃风率及限电率实现双降。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2)在手合同为经营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2016年4月与中电投东北新能源朝阳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中电投建平上新井49.5MW风电场工程》 33台风机供货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93亿元,因国家风电产业政策回暖,本项目2018年下半年开始首台供货,预计2018年底能够完成21台风机交货验收。

    其次,标的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签署了《辽宁省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葫芦岛风电场风机采购项目和昌图鴜鹭风电场风机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97.5MW,由标的公司提供风机设备。目前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以后合同顺利签署及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基于正在执行的订单和未来预计能够签订的订单考虑及行业政策回暖,标的公司产业发展步入新的机遇期,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对手方承诺2018年不低于1,300.00万元,结合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说明作出承诺业绩的依据和可实现性。

    截止2018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45.69元,营业利润-1,177,214.72元,净利润-1,419,587.22元。

    标的公司2016年4月与中电投东北新能源朝阳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中电投建平上新井49.5MW风电场工程》 33台风机供货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93亿元,本项目2018年下半年开始首台供货,截止本公告日,本项目20台风电机组已经运抵风电场并完成了16台安装交货验收,剩余4台风电机组目前正在进行风机叶片安装工作,待叶片安装完成后将进行交货验收。同时预计本年度12月20日之前还能够交付1台风电机组,目前这1台风电机组正在进行核心部件生产,
已经完成其他零部件采购工作,现已准备提货。从全年来看,预计2018年底能够完成21台风电机组交货验收,预计能够确认收入1.245亿元左右、预计可实现净利润1,300万元左右。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收购关联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