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招股说明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7,7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09,878,941股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新加坡远大铝业、福康投资、卓辉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恒成国际、凡高资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庄玉光、王立辉、监事崔克江、段文岩、高级管理人员胡志勇承
定的承诺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福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福康
投资股权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侯连君、马炫宗、高级管理人员陈光伟、李振才、于志刚、苏珂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卓辉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
卓辉投资股权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戴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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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恒成国际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恒成国际股权不超过所持有股权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恒成国际股权;并及时向
公司申报持有恒成国际股权的变动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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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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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23,237.8941万股,本次拟发行7,75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0,987.8941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在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