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远大铝业
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
2、公司股东新加坡远大铝业、福康投资、卓辉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成国际、凡高资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
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
年 9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庄玉光、王立辉、监事崔克江、段文岩、高级管理人员胡志勇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福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福康投资
股权的变动情况。
5、公司董事侯连君、马炫宗、高级管理人员陈光伟、李振才、于志刚、苏
2
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卓辉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卓辉投
资股权的变动情况。
6、公司董事戴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恒成国际股权;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恒成国际股权不超过其持有股权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恒成国际股权;并及时向公司
申报持有恒成国际股权的变动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2 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该业绩预告未经过注
册会计师预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 年 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博林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不超过 7,7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发行(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2,35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5,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30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本次
公开发行的 7,7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7 月 17 日
3、股票简称:博林特
4、股票代码:0026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09,878,941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77,5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4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远大铝业集团 126,280,000 40.75% 2015 年 7 月 17 日
新加坡远大铝业 51,792,000 16.71% 2015 年 7 月 17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福康投资 15,000,000 4.84% 2015 年 7 月 17 日
发行的股 卓辉投资 13,600,000 4.39% 2015 年 7 月 17 日
份
恒成国际 20,706,843 6.68% 2013 年 7 月 17 日
凡高资本 5,000,098 1.61% 2013 年 7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3,500,000 7.58% 2012 年 7 月 17 日
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54,000,000 17.43% 2012 年 7 月 17 日
总 股 本 309,878,941 100%-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232,378,941 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309,878,941 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康宝华
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24 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9 日)
公司住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邮政编码 110027
电话 024-25162751
传真 024-25162747
互联网址 http://www.bltelevator.com
电子邮箱 market@bltelevator.com
董事会秘书 胡志勇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
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
经营范围 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
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
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
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
主营业务
维保等业务
所属行业 C73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间接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 务 任 期
(股) 股本比例
2010 年 10 月 30 至 2013
康宝华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