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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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路漫漫和控股股东金河建安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昌贤、邓维康、李维奇、吴明夏、
刘运添、何静华、刘迎春、邬瑞岗和邓一新等 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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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湖集团、普鸿谷禧、蒙吉利三名法人股东以及李
志平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2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其中 2012 年半年度
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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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12 年 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 2,72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17.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905.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28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河生物”,股票代码“002688”;
本次公开发行的 2,723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7 月 13 日
3.股票简称:金河生物
4.股票代码:00268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92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23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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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别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号 (非交易日顺延)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3,313,420 39.77% 2015-07-13
2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84,098 3.66% 2013-07-13
3 普鸿谷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2.75% 2013-07-13
内蒙古蒙吉利经济
4 2,000,000 1.84% 2013-07-13
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 路牡丹 3,192,889 2.93% 2015-07-13
6 李志平 2,000,000 1.84% 2013-07-13
首次公开发 7 初秀丽 1,985,809 1.82% 2013-07-13
行前已发行
8 路漫漫 1,529,929 1.40% 2015-07-13
的股份
9 谢昌贤 1,488,143 1.37% 2013-07-13
10 李福忠 1,374,893 1.26% 2015-07-13
11 刘 颖 1,200,000 1.10% 2013-07-13
12 王志军 1,095,286 1.01% 2015-07-13
13 王晓英 260,481 0.24% 2015-07-13
14 李维奇等 43 名自然人 15,265,052 14.01% 2013-07-13
小 计 81,690,000 75.00% --
15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817.40 7.50% 2012-07-13
首次公开发
16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905.60 17.50% 2012-07-13
行的股份
小 计 27,230,000 25.00% --
合 计 108,920,000 100.00% --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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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he Biotechnology Co ., Ltd
注册资本: 8,1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