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314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
数量为1,200,5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尤加标、江澜回避表决。公司及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 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10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6、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
年9月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
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5万股,授予价
格为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9月8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0、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12、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 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全部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因个人原因,其25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由92人减少至88人;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因个人原因,其213,500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2017年8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由88人减少至83
人。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 个月
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锁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锁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截至2017年
10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可解锁获授总数的35%。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
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权日为2016年9月8日,截止2017
年 10月 25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
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50%。
四、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