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10 月16日,公司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江澜 董事 12 2.74% 0.03%
董事
李俊洲 12 2.74% 0.03%
副总
副总
章冬友 12 2.74% 0.03%
董事会秘书
尤加标 财务总监 12 2.74% 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351 80.23% 0.86%
计88人)
预留 38.5 8.80% 0.09%
合计 437.5 100.00% 1.07%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62元;
5、解锁时间安排:
在授予日后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并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5%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35%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
第一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12%;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且净利润
第二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26%;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净利润
第三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且净利润
第一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26%;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净利润
第二次解锁
增长率不低于4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解锁期可延长至有效期结束。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若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的,则取消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9月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 年9月29 日,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0 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确定以2015 年10
月16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0名调整为9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5万股调整为399万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 年10月1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