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7,580,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7,36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99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99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367,579,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99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