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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ST猛狮: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3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 8 月 5 日,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猛狮科技”)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三峡”)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东方三峡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 东方三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2LW8E7B

    3、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 221 号 5 号楼 11 楼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刘俊峰

    7、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15 日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东方三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 《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1 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将作为重整投资人中的产业投
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如有)共同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破产重整程序。

    1.2 乙方将以恢复甲方盈利能力、减轻甲方债务负担为出发点,积极推动、
支持甲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

    1.3 双方应全力推进甲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并根据合作进度积极协商开展
后续相关工作。

    2、重整投资的合作框架

    2.1 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猛狮科技预重整及重整
程序,进行战略投资。最终投资金额、投资价格及相关核心交易条款以甲方管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2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合作模式,可根据猛狮科技破产
重整程序的实际进展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合作模式以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机构批准的方案及届时管辖法院裁定批准通过的甲方重整计划为准。甲方重整计划(草案)应在得到乙方认可后方可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3、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3.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缔
约过失责任:

    (1)如法院未裁定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或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未批准甲方重整计划、甲方重整计划被批准前即确定退市等任何导致甲方重整失败的情形;

    (2)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参与甲方重整未获得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
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东方三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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