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猛狮科技 股票代码:00268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猛狮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拟设立的华润信托猛狮科技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为不超过24,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其中劣后级份额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纳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凝聚力,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拟为集合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信托计划合同》为准)
3、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优先级份额按《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享有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劣后级份额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权。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24,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11月17日的收盘价
31.08 元/股测算,集合计划所能取得并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7,722,007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9、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一)依法合规原则......7
(二)自愿参与原则......7
(三)风险自担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7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7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8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8
(四)持有人情况......8
四、资金及股票来源......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9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锁定期......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10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0
六、管理模式......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11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2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3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3
十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14
十二、其他......14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猛狮科技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华润信托、资产管理机 指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构、管理人
华润信托猛狮科技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相关投资者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指 而委托信托机构拟设立的信托计划
划、集合计划
标的股票 指 拟设立的华润信托猛狮科技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的猛狮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猛狮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上市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3、优秀员工及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其他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 万元,出资参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165人。其
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认购不超过4,166.00万元,占员工持
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的34.72%;其他员工不超过160人,认购不超过7,834.0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的 65.2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拟出资金额和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最高认购份额(万元) 占员工自行筹集资
金总额比例
1 陈乐伍 董事长、总裁 2,000.00 16.67%
2 陈乐强 董事 2,00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