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者“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大爆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43,037,0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
用人民币 23,450,918.91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744,081,956.69 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48,697.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上述募集资
金,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47,139.39 147,139.39
2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9,613.90
合计 176,753.29 176,753.2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
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投资品种
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理财,有效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3%,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提高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宏大爆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