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43,037,080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3,450,918.91 元
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744,081,956.69 元,扣除由本公 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48,697.45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相关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共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公
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下属网点)新设2 个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购置设备”,不得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021 年 10 月,鉴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
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续状态
购置设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601216977 正常
科技园支行
购置设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20906071110108 正常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购置设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43190100001514 正常
广州赤岗支行
购置设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43190100001514-000 正常
广州赤岗支行 2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 购置设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10882500000126 正常
限责任公司 长沙迎宾路支行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 购置设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10882500000125 正常
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迎宾路支行
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 购置设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36050078801788662683 正常
限责任公司 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现拟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珠支行分别新设 1 个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该账户仅用于“购置设备”,不得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04250104001763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以下简称“该账户”)、(户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6527513505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该账户”),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该账户余额为 0 万元。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以及在符合监管规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前提下,并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存放定期。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
对账单寄送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或将对账单扫描件通过乙方经办人员的工作电子邮箱邮寄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电子邮箱中。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