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12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润为 40,376.19 万元,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利润为 38,898.75 万
3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元,均高于 2015-2017
年业绩为基准,2020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年的平均水平。
2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股 ②2020 年,公司归属于
收益不低于 0.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主营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898.75 万元,较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2016 年增长 608.7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
股收益为 0.5653 元/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公司
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