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30
第二节 董事会......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41
第一节 监事......41
第二节 监事会......42
第八章 党员大会和党委会......44
第一节 党员大会......44
第二节 党委委员......45
第三节 党委会......46
第九章 激励约束机制及薪酬激励......48
第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履职评价......48
第二节 薪酬与激励......49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3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53
第一节 通知......53
第二节 公告......5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7
第十三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59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60
第十五章 特别规定......61
第十六章 附则......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广东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0000190321349C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76 万股,并于 2012 年 6 月 12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GuangDong HongDa Blast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
厦北塔 21 层。
邮政编码:5106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8,760,42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始终坚持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根本,不断创新,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创造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和员工提供优良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
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 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爆破作业项目的设 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 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 询服务;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与销售;产业投资、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技术 开发;企业管理与咨询、资产租赁服务。(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 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
第十四条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一)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二)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五)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八)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广东宏大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已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
公司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500,000 28.46153846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4,875,000 7.50000000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4,875,000 7.50000000
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 1.53846154
合计: 29,250,000 45
自然人发起人姓名及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
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郑炳旭 12,439,600 19.13784615
王永庆 10,294,600 15.83784615
刘畅 2,080,900 3.20138462
李荣辉 866,700 1.33338462
罗惠堃 700,000 1.07692308
傅建秋 650,000 1.00000000
肖文雄 650,000 1.00000000
缪仕胜 650,000 1.00000000
陈颖尧 650,000 1.00000000
肖梅 650,000 1.00000000
李萍丰 650,000 1.00000000
魏汉方 650,000 1.00000000
赵维清 650,000 1.00000000
莫春伟 650,000 1.00000000
王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