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