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4: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
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088,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088,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9,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 75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反对
75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钟韦妮、谭珊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