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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4: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

            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088,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8,088,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9,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7%;反对 75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反对

75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钟韦妮、谭珊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