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
本 562,368,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共计分配 39,365,801.5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368,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1 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 08*****81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
咨询联系人:刘材文;
咨询电话:0597-3100699;
传真电话:0597-3100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