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
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
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
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6,46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1
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3号文核准。奋达科
技的股票代码为00268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
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1,8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16
日(T-7日,周三)至2012年5月22日(T-3日,周二)期间,组织本次发行
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2
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22日(T-3日,周二)12:00
前在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
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
售对象、以及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网下发行。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
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询
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
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华泰联合证券
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均设定为125万股,即配售对象每档
申报数量必须是12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875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
量。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
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报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