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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2019第350ZA0024《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602,182.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60,218.2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41,964.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3,529,345.9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69,340,000.0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8,931,310.01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2,966,5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