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
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 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 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3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 7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5560 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5、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
日为201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一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足解锁条件。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二 以行政处罚的; 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1)业绩考核指标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相对 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
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792 亿元,相比 2013
(2)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年度增长 90.43%,且不
三 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平均水平3.052亿元;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且不得为负。 资产收益率为 12.54%。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 绩指标考核条件。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四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 2016年度,92名激励对
果为及格及以上。 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