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6-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2026 年度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2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不含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2026年度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
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 销售资源化产品等 4,000
品
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提供工业废物处理服务、运输、 1,000
工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3 接受或购买关联人提 接受劳务和购买原料、商品等 10,000
供的劳务、商品
合计 15,00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类别、额度范围内,与广晟控股集团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服务框架协议》及《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各项协议的上限金额分别为不超过4,000万元、1,000万元及10,0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
股权结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晟控股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晟控股集团1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广晟控股集团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广东省属国有独资重点企业。广晟控股集团是以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为主业,环保、工程地产、金融协同发展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晟控股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786.95亿元,净资产为573.73亿元;2024年1-12月,广晟控股集团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1,027.45亿元,净利润为29.78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晟控股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34.85亿元,净资产为586.38亿元;2025年1-9月,广晟控股集团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803.90亿元,
净利润为24.40亿元。
关联关系: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458,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控股集团、具身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具身智能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广晟控股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1、交易种类
(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类型为:乙方向甲方销售资源化产品等,具体事宜按照甲乙双方不同项目的需求,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正式单独签订的各合同为准。
(2)如上述交易各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在符合所有适用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
2、交易原则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各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3、交易定价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所签订的协议应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中(i)应根据乙方所采纳的定价基准及╱或内部监控措施按不逊于乙方向其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取得的当前市场条款进行;(ii)应于乙方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经公平磋商后进行;及(iii)总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第三款所列的合同总金额。原则上根据本协议项下各合同的条款(包括应付的金额)须按项目的特定需求,基于公平合
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需产品的种类、数量、金属含量(如适用)、市场上同类型产品价格等因素而厘定,原则上不应低于乙方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产品的价格,具体条款皆为甲乙双方经公平磋商后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
4、交易额度
合同有效期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5、支付方式及其他
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
6、合同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框架协议》
1、交易种类
(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种类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废物处理服务、运输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事宜按照甲乙双方不同项目的需求,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正式单独签订的各合同为准。
(2)如上述交易各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在符合所有适用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
2、交易原则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各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3、服务定价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应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中(i)应根据乙方所采纳的定价基准及╱或内部监控措施按不逊于乙方向其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取得的当前市场条款进行;(ii)应于乙方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经公平磋商后进行;及(iii)总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第三款所列的合同总金额。原则上根据本协议项下各合同的条款(包括应付的金额)须按项目的特定需求,基于公平
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需处理的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理方式及包装方式,收运废物运输路程,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等因素而厘定,原则上不应低于乙方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服务的价格,具体条款皆为甲乙双方经公平磋商后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
4、交易额度
合同有效期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支付方式及其他
相关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服务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
6、合同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1、交易种类
(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类型为:乙方向甲方购买生产所需原料、商品等,具体事宜按照甲乙双方不同项目的需求,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正式单独签订的各合同为准。
(2)如上述交易各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在符合所有适用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
2、交易原则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各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3、交易定价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所签订的协议应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中(i)应根据乙方所采纳的定价基准及╱或内部监控措施按不逊于乙方向其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取得的当前市场条款进行;(ii)应于乙方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经公平磋商后进行;及(iii)总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第三款所列的合同总金额。原则上根据
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需产品的种类、数量、金属含量(如适用)、市场上同类型产品价格等因素而厘定,原则上不应高于乙方向其他独立第三方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具体条款皆为甲乙双方经公平磋商后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
4、交易额度
合同有效期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支付方式及其他
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
6、合同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能够进一步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并有助于拓宽产品销售及服务渠道,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及运营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3、《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服务框架协议》及《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