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韶关绿然再生资源
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绿然”)作为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粤北处置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及运
营。为保证粤北处置中心项目的正常投资及运营,以及解决该项目资金压力,减少财务
费用,同时提高本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同意以人民币9,500万元收购张国颜先生持有的韶关绿然40%股权,其中人民币
5,000万元来自超募资金,其余4,500万元来自本公司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韶关绿然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在本公司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目标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
成立时间:2006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
主营业务:含锌、含铅、含铜尾矿的处置、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韶关绿然资产总额人民币372,176,939.13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282,262,606.94 元 ,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89,914,332.19 元 ;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4,520,350.08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215,756.4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215,756.43
元。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
及的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
准日,韶关绿然的所有者权益为30,111.41万元。对应韶关绿然4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2,044.56万元。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韶关绿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600 60
2 张国颜 4,400 40
合计 11,000 100
三、交易基本情况
(一)韶关绿然少数股东的情况
张国颜先生(身份证号码:44020419560315****),1956年3月15日出生,为韶关绿
然自然人股东。张国颜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张国颜;
2、收购目的:实现本公司对韶关绿然100%控股。
3、交易价格:
综合各类因素及交易双方协商结果,确定韶关绿然4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5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加强本公司对韶关绿然的控制力度,实现本公司对韶关绿然的规范化管理。
因韶关绿然不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技术、管理等资源分配方面达不到最大限
度融合。收购股权完成后,韶关绿然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加强本公司对
韶关绿然的控制力度,实现对目标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韶关绿然将得到包括资金、
技术、管理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2、保证粤北处置中心项目未来资金需求,缓解财务压力,提高超募资金使用率。
粤北处置中心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截止2011年12月31日,韶关
绿然资产负债率超过60%,后续项目建设及运营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优化韶关绿然的
股权结构有利于满足该项目未来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同时提高本公
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率。
(二)交易影响
收购韶关绿然其余股权有利于加快粤北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实施后续的运营管理,
尽快扭转亏损增加效益,同时符合本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本公司
进一步整合和配置韶关绿然的资源,与本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实现协调发展。
五、相关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与
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韶关绿然少数股东股权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