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0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登
载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176,5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43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95,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7,146,5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65,000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永柱、温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7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合同终止执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