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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凯文教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腾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4 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 号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80,724,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2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9,484,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40,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469,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12%;反对 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4%;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47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反对 2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38%;反对 2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00%;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肖一诚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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