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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3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32人,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启家,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柏鸿丹,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上期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信永中和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公司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信永中和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
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需要,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拟变更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需要,审计费用50万元,与上期相同。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50万元,与上期相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50万元,与上期相同。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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