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需要,审计费用 50 万元,与上期相同。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