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需要,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 50 万元,与上期相同,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杨步湘、杨毅、张常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