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3月5日
2、首次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4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与授予对象:本次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36
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筹措资金不足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实际认缴情况调整后,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10万股变更为2,52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2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0万股变更为 2,136万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2,136 84.56% 2.42%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124人
预留部分 390 15.44% 0.44%
合计 2,526 100% 2.87%
上述 124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年 3月 6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中确定的人员。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股票
5、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4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筹措资金不足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实际认缴情况调整后,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10万股变更为2,52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2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0万股变更为2,136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所属团队业绩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目标。
①公司层面业绩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30.0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50.0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7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的确认根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执行。
若公司某一年度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总部(不包括子公司团队)的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对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②所属团队业绩目标
所属团队各自业绩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日上光电团队: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6,1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恒润光电团队: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亿万无线团队: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上光电团队: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6,710万元
恒润光电团队: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亿万无线团队: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上光电团队: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381万元
恒润光电团队: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亿万无线团队:202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各所属团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是指各团队所开展的业务按照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业绩考核报告予以确认。该“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作为依据。
本计划有效期内,各所属团队按照本团队业绩完成情况对本团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所属团队业绩完成情况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完成业绩目标的所属团队的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完成业绩目标的所属团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若激励对象对应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