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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海思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4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5 名调整为 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
万股调整为 27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5 名调整为 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 万股调整为 270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思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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