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1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 2019 年 01 月 29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用 途为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
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
数不低于 909.09 万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84%;按回购金额上
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
数不低于 1,818.18 万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68%。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截止 2019 年 08 月 31 日,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
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股票价格一直高于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按照本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若公司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 11 元/股),公司将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