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事项系马德明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纠纷事宜,原告马德明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向其返还业绩补偿款。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
2022 年 10 月,公司获悉因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名下部分账户被冻结,
冻结金额 107,995.62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1)。
同月,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德明支付 14,821,256.22 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4,821,256.22 元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马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提起上诉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07 民初 8902 号之一】,裁定解除
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 民终 385 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1)苏 0507 民初 8902 号民事判决;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2
二、准许马德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0728 元,减半收取为 5536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60364 元,由马德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728 元减半收取为 55364 元,
由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 民终 385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