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生态”)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融资授信 1000 万元,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就该笔融资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2、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融资授信 500 万元,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为滨南城环就该笔融资债务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3、控股孙公司滨南生态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 3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拟由扬子新材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事项,均由滨南生态股东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出资比例向扬子新材提供反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5)。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信永中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趋于饱和,不再承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年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卞银灿先生、孙仕琪先生、曹冬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个别董事产生方式发生变化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金跃国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因此董事金跃国先生的产生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变更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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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