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 11- 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等公告。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胡卫林先生与李青松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
该协议,胡卫林先生将其持有的 30,137,200 股扬子新材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李青松先生。李青松先生从胡卫林先生受让扬子新材股票 30,13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上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胡卫林先生向李青松先生转让 30,137,2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胡卫林 49,464,940 9.66% 19,327,740 3.77%
李青松 0 0.00% 30,137,200 5.89%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0,137,2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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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9%,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李青松先生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中涉及的所有股份转让已全部完成。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