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交易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383,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49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3,6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329,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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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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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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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