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
二、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6 名激励对象 42.9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2 元/股。
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