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32.SZ 债券简称:20 卫星 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化学”,“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卫星化学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0 卫星 02
核准文件和核 中国证监会[2019]920 号、公开发行不超过 28 亿元
准规模
债券期限 3 年期(2+1)
调整票面利率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
选择权 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回售选择权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回售登记期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
进行回售申报
发行规模 5.50 亿元
债券利率 6.20%
起息日 2020 年 2 月 21 日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付息日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
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发行方式及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行对象
担保方式 无
发行时主体和 AA+/AA+
债券信用级别
主承销商、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5 亿元用于连云港石
募集资金用途 化有限公司年产 135 万吨 PE、219 万吨 EOE 和 26 万吨 ACN
联合装置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偿还项目借款、补充项目营
运资金等,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 卫星 02”,债券代码为“149032.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名称变更
1、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
发行人名称由“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工商登记部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变更,本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涉及的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变更情况
本次名称变更不涉及公司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等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原因
发行人自创立以来专注于利用绿色低碳原料打造化学品与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发行人化学品与新材料营业收入占比 95%以上。发行人一直将人才作为资本,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投入,形成以乙烷、丙烷等清洁能源生产高端化学品和新材料的特色产业链,为继续向高端和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提供原料保障。
目前,发行人确立了以科技创造未来的定位,建设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一流的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与发行人发展战略相匹配。
(三)公司债券权利义务承继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法律文件效力,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名称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马翊诚、姜冲
联系电话:15127222323、15316806763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