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持股计划系卫星石化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卫星石化将根据本持股计划在其项下设立各期独立的具体持股计划。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等。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供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及其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和其他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本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
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 2020 年至 2029 年作为考核年度,
在考核年度内,由董事会根据专项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专项基金,提取的专项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专项基金提取原则:专项基金依据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幅度确定提取比例,并根据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作为基数进行计提(如 2021 年专项基金=2020 年净利润金额×提取比例,后续各期以此类推)。
各期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
净利润对比上一年度的增长区间 专项基金提取比例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0% 不提取
净利润增长率在 10%(含)至 30%之间 ≤3.00%
净利润增长率在 30%(含)至 50%之间 ≤5.00%
净利润增长率在50%(含)以上 ≤8.00%
注:(1)本持股计划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每期提取的专项基金计入当年度费用,当年度以扣除该费用后的净利润确定增长区间,首期专项基金计入 2021 年费用。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前述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票。
七、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本持股计划存续期 10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即 2021 年至 2030 年的十年内),可合理实施多起
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前一年度的专项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实施实施。本持股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期持股计划可以展期,展期事宜需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八、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各期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设立 12 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归属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持有人归属期内绩效考核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持有人每个归属期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权益比例如下:
归属期 归属条件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当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后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当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后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当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后 30%
各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所对应权益不设归属锁定期,自归属当日起对应的标的股票即可流通交易。在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可直接过户至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
九、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本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11
第二章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2
第三章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归属...... 14
第四章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第五章本计划权益的处置...... 19
第六章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23
第七章本计划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4
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 26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卫星石化、公司 指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
标的股票 指 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等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
票
本计划、持股计划、 指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
《 持 股 计 划 ( 草 指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案)》 (草案)》
各期持股计划 指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实施的卫星石化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之各期持股计划
参加本计划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作用的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参与人 员工,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持股计划从公司相
专项基金 指 关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本持股计划的专项
激励基金
其他资金 指 指用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合法薪酬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关法律 指 深交所相关规则及指引/指南。“相关法律规定”应作
相应的解释。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持股计划配套的《浙江卫星石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