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诉讼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东控股”或“仁东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内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租赁公司”或“民盛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
该案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实质系由民盛租赁公司总经理王石山(同时为民盛租赁公司持股30%的股东)单方主导所致。2024年12月6日,仁东控股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日民盛租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民盛租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次日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民盛租赁公司已通过等比例减资的内部决议予以减资,上述案件的诉请并无事实基础,且民盛租赁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民盛租赁公司提起的该案诉讼亦不予认可,已就本诉讼向天津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诉讼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天津三中院裁定驳回民盛租赁公司的起诉,具体裁决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盛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亿元,股东为王石山(持股30%)、仁东公司(持股70%),工商登记显示王石山实缴1500万元,仁东公司实缴2亿元。仁东公司作为民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4年11月6日至20日期间,多次向民盛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王石山发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及议案的书面通知,包括公司股东未实缴相关出资事项、董事会改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内的多项议案,上述议案内容与本案要求股东实缴出资的诉讼主张并非同一方向,且公司董事会改选提名人员名单亦无王石山。在此情形下,民盛公司在明知股东会已对实缴出资提出议案并可能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了本案诉讼。而民盛公司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了郝红磊为董事会董事,并形成了多项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24年12月7日民盛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选举郝红磊为公司董事长,任法定代表人。郝红磊向本院明确表示反对民盛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以民盛公司的名义撤回起诉。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本案的起诉不能代表民盛公司的真实意思,对民盛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驳回。王石山已就2024年12月6日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该决议不成立或无效或撤销,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王石山同时申请本案中止审理。本院认为,该案的处理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对中止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民盛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驳回民盛租赁公司的起诉,但不排除原告后续存在上诉情形,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