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4,197,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1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4,12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刘璐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