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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5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14日 15:00至 2018年 5月 15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1,90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51,85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3,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3,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97,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姚思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