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5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14日 15:00至 2018年 5月 15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1,90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6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51,85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3,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3,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97,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7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姚思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