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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时中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荣联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时中止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时中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2,710,027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当期总股本的 15.33%;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
文件;

  2022 年 1 月 12 日,山东经达与公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对原认购协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双方权利义务;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以上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同期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4 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将暂时中止;待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后,如公司不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将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有效性,公司尚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届满前,就有效期延期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公司暂时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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