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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荣联科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25 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等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和王东辉先生、关联监事张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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